关于组织做好全旗年专业技术人员继

各有关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3号)、《关于做好全区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号)和《关于年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公需科目网络学习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年准格尔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网络学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准格尔旗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二、培训要求全旗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截止到年12月31日。(一)公需科目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共为30个学时,培训内容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12学时;《聚焦能源转型,绿色发展趋势展望》,12学时;《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解读》,3学时;《增进共同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3学时。学员在学习完所有课程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成绩。(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共60学时,可通过线上和线下学习完成培训学时,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开展专业科目培训的单位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上报培训计划。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培训前两周须上报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培训人员范围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培训计划上报旗人社局备案。2.提交培训情况报告。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培训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将培训情况报告提交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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