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组织(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年广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桂发〔〕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规〔〕2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现将年度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申报职称的其他人员。

二、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每人每年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公需科目必修课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学习内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年远景目标纲要解读》,其中课程学习计10个学时,课程考试计5个学时,共计15个学时。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科目学习采取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课堂讲授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形式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的专业科目学时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三、培训考试和学时登记认定

除公需科目必修课之外,支持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选择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单位、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开展线上线下培训。经用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经历,可以进行学时登记。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班以及各国家级、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按程序进行备案后组织的培训班,可由培训组织单位统一导入参加培训人员学习档案。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应及时对接导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一)公需科目学习和考试。请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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