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暴发以来,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加大对市场价格波动的监管力度,对舆情和投诉严查严办。截至2月8日,共接到价格方面的举报91起,立案9起,并对其中8起作出行政处罚,有效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
案件一
1月29日,突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突泉县宝石镇兴旺多元店销售的84消毒液售价过高。经过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店销售的康诺牌84消毒液未明码标价并高于市场价销售,共计2件,60瓶,进货价每瓶3元,以5元的价格售出42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突泉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并决定拟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人民币元整。
案件二
1月29日,突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突泉县宝石镇红彦服装店销售的口罩售价过高。经过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店销售的某牌一次性口罩未明码标价并高于市场价销售,当事人销售的口罩于年1月初在沈阳市五爱市场采购,共计5包,每包20个,以每包20元的价钱销售了3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突泉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并决定拟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人民币元整。
案件三
1月31日,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乌兰浩特市开生大药房有限公司年1月24日和25日以10元/个的价格购进烟台市绿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LHGB-KN95”口罩(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面罩)1个。于年1月26日至29日以15元/个、23元/个、25元/个、30元/个、35元/个的价格在购进成本基础上大幅提高价格进行销售,口罩的购销差价(加价率)达到50%-%。同时其法定代表人张名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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