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年第一批、第二批申报青年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需求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14号)、《关于印发兴安盟青年见习工作流程的函》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兴安盟青年见习工作的通知》(兴人社办发〔〕78号)的要求,经过用人单位申请,扎赉特旗就业局初审,人社局审批,现将扎赉特旗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共4家申报青年见习单位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自年6月6日至年6月12日。如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或拨打监督举报电话反映具体情况。
同时面向社会公告,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可向见习单位直接申请见习,或向当地就业部门登记申请见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报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
2、见习人员无自治区、区外、农村、城市户籍限制。
3、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其它人员按16--24周岁青年界定。
4、未就业、失业人员以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状态为准。
5、与见习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能纳入青年见习。
6、见习人员不得重复享受见习补贴政策。
提供证件:
1、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
4、免冠彩色照片二寸3张。
5、《就业失业登记证》,如没有此证请到旗人社局大厅5号窗口办理。
6、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交纳人身意外伤害险。
监督举报
申请见习岗位
对以上见习岗位有意愿的青年和高校毕业生可直接联系以上见习单位或到旗就业服务中心报名参加见习。
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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