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突泉县卫生院医院招聘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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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突泉县招聘19名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发〔〕12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兴卫联发〔〕39号),为全面解决我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短缺问题,充分发挥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决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19个。

二、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考察方式招聘符合条件的医疗(临床、蒙医、中医)、医技等急需紧缺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现在突泉县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符合以下招聘条件的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招聘工作人员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在乡镇卫生院已连续聘用5年以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卫生健康行业职业准入条件的,可放宽至中专(含技工学校)学历。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初级职称的医药卫生专业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聘用工作满5年且能够胜任专业技术岗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7.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体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县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审核把关;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突泉县乡镇卫生院在编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县卫生健康委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17号)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招聘条件。

4.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盟人事考试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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