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兴安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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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租借“两卡”

轻松躺平赚钱

发财机会不容错过?

这不是赚钱,而是在犯罪!

下面这些案例

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

“两卡”犯罪需警惕

千万别抱侥幸心理!

案例一

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能力水平,补齐自身短板,乌兰浩特市公安局铁西派出所以战带训,相继会同反诈中心、刑侦大队开展学习合作,于7月20日、21日连续抓获两名涉“两卡”犯罪嫌疑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龙为谋取利益将个人名下3张银行卡、1张电话卡出售给犯罪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事实,涉案金额30余万元,总流水达万元。犯罪嫌疑人张某来为谋取利益,将个人名下3张银行卡,1张电话卡出售,涉案金额30余万元。

目前,张某龙、张某来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帮信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突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紧盯“断卡”线索,集中优势力量,多措并举,为“断卡”专项行动再添战果。7月21日,刑侦大队破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

7月15日,突泉县公安局接到盟公安局下发“断卡”线索,刑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民警开展侦查工作,最终确定突泉籍人员马某、贾某宇、闫某、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21日,在突泉县突泉镇将犯罪嫌疑人马某、贾某宇、闫某、陈某抓获归案。经讯问,四名犯罪嫌疑人在明知对方使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依然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借给对方使用,并从中获利。四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贾某宇、闫某已被突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陈某被突泉县公安局取保候事,案件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他人收购、使用您实名注册的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可能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警方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涉嫌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等多个罪名,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个人将面临信用惩戒,5年内不能使用网银、手机转账等功能,仅可使用一张手机卡,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对个人及家庭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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