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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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10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卫健委发布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情况通报。截至10月11日23时,青岛市共发现6例确诊病例、6例无症状感染者。到目前发现的所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医院高度关联。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报告制度。9月26日以来从青岛市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五医院经历的返(来)县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属乡镇(社区)、村屯和单位登记报告个人信息,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并配合乡镇(社区)、村屯做好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随访等工作,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格落实排查机制。各乡镇(社区)、村屯要对9月26日以来从青岛市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医院经历的返(来)县人员进行全面登记,对于青岛市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医院经历的返(来)县人员开展持续性拉网式排查。重点通过大数据对重点人员进行全面摸排掌握,以乡镇(社区)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出租房、民宿、网吧、洗浴等各类住宿场所要严格落实住宿人员登记制度,详细询问旅居史,如发现青岛市旅居史人员立即报告。各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内部排查,并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报备。

三、严格加强管控措施。青岛市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区暂按中风险地区进行管理。对9月26日以来从青岛市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医院经历的返(来)县人员严格进行14天居家隔离,并须提供抵县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或“通行码”绿码,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须第一时间接受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立即向乡镇(社区)、村屯工作人员报告,由专医院就诊。青岛市其他地区返县人员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信息的,达到后立即进行居家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自行活动。

四、严格加强场所监管。要加强重点环节排查管控和重点场所监管,注意做好入口处登记、扫码测温、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及生鲜产品的溯源、疫情防控的宣传,严格落实市场卫生清扫、环境消杀、换气通风、经营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加强发热门诊、医疗机构、诊所、药店、社区、村屯等“哨点”监测。

五、严格落实群防群治。请广大居民安全合理安排出行,做好个人防护,近期尽量避免前往青岛市,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前往,要及时向所属乡镇(社区)、村屯、单位报备。返程前主动向居住地所属乡镇(社区)、村屯、单位报告抵达日期,并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鼓励城乡居民互相监督,对掌握从青岛市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区返(来)县人员线索的,及时向所属乡镇(社区)、村屯反映情况。

六、加强居民安全防护。广大居民继续保持日常防护意识,坚持不聚会、不聚餐、不聚集、勤洗手、常消毒,外出戴口罩。用餐时倡导分餐,使用公筷、公勺。时刻注意自身、家人及周围人员健康状态。提醒广大居民,秋冬季节为呼吸道传染病频发多发的季节,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要在做好自我防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劝导就医。就诊时主动报告流行病学史和接触史。

七、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广大居民要遵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各项决定、通知、公告,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指南,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履行报告义务、违反防疫规定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报备和举报年10月12日

来源/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责任编辑/猛赫

编辑/吴瑶

审核/张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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