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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司法局深入乡镇
苏木(街道)开展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
执法条例》落实情况调研
日前,兴安盟司法局副局长李海全一行深入到突泉县、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扎赉特旗等地乡镇苏木(街道),围绕旗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基层权力事项的承接运行,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人员公布,执法装备配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和考试工作以及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
调研组在突泉县永安镇座谈
调研组在乌兰浩特市城郊乡办事处座谈
调研组在阿尔山市座谈
调研组查看基层行政执法案件档案
经调研,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乡镇苏木(街道)99项权力事项,由于木材运输证核发已取消,实际需要基层综合执法承接下放行政权力事项98项。目前,兴安盟29个乡镇苏木承接98项行政权力事项,13个苏木乡镇承接行政权力事项97项,12个苏木乡镇承接行政权力事项96项、1个苏木乡镇承接95项、1个苏木乡镇承接94项,4个街道承接19项。乌兰浩特市两个涉农街道分别承接39项和50项,7个非涉农街道与城市综合执法权力事项重叠,均承接4项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三项行政权力事项大部分由乡镇苏木(街道)党群服务中心行使。行政处罚权等其余行政权力事项均以委托执法形式,委托乡镇苏木(街道)综合执法局行使。
目前,各承接权力事项的单位正有序落实相关工作。自基层综合执法局自开展工作以来,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联合执法或单独执法的方式。
各地乡镇苏木(街道)综合执法局深入各村屯开展禁牧、植被恢复、环境整治、安全生产、河道保护等工作。对违章违法建筑、垃圾乱堆乱放、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运输渣土车辆不盖苫布二次扬尘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李海全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执法条例》实施以来,各旗县市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有效地推进了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下沉,构建了权责明晰、简约有效、执法有力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切实解决了以往旗县(市)直部门执法成本高、执法效率低下,乡镇苏木(街道)无权执法,执法主体缺失的问题。实现了乡镇苏木(街道)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执法主体规范、执法力量合理配置,在禁牧执法、城乡容貌管理、乡村依法治理等方面取得了一些“看得见”“摸得着”成效。但与基层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面临着执法经验和专业不足、综合执法保障体系不完善、执法力量还不适应新形势需要、执法普法宣传还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他强调,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各地不仅要开好篇、布好局,更要统筹做好综合执法改革的“后半篇文章”。
兴安盟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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